概述
家庭可能因国籍、居住地、婚姻关系、财产所在地或子女居住在海外,而与多个国家或地区产生联系。这些跨境因素可能使分居及相关法律事务更加复杂。
常见问题包括:应在哪个国家或地区办理离婚、海外离婚是否会获承认、如何处理境外资产,以及子女是否可以迁居其他国家。
本指南介绍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有关的主要问题。阿斯登英国律师事务所可以评估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下的情况,并指出何时还需要寻求其他司法管辖区律师的意见。
关键法律事项
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可以审理案件?
管辖权是指法院依法处理某项申请的权限。具体答案取决于诉讼类型及相关的联系因素。
离婚的法定管辖依据包括特定的法律住所(domicile)及惯常居所联系。仅凭国籍,无法确定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1973年法律住所及婚姻诉讼法》第5条。
子女事务、财务救济及赡养费可能适用不同规则。海外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也可能影响应采取的处理方式。
- 离婚: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是否已有相关诉讼正在进行?
- 海外离婚的承认:该离婚是否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获得承认?
- 财务救济:是否可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提出申请?资产位于何处?
- 子女事务:子女的惯常居所在哪里?目前有哪些法院命令或同意安排?
- 赡养费:适用哪种制度或执行安排?
海外离婚会获承认吗?
是否承认取决于法定要求,包括离婚的取得方式,以及当事人与相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联系。也可能存在拒绝承认的理由。《1986年家庭法》第II部分。
相关文件可能需要翻译,或提供证据说明其法律效力。在依赖海外离婚办理再婚或进一步提出财务申请前,应先确认其是否会获承认。
海外离婚后,可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申请财务救济吗?
有可能。相关法律框架载于婚姻及家庭诉讼法律的第III部分。
该法律框架适用时,须符合若干要求,包括海外离婚获承认、取得法院许可,并满足管辖权要求。《1984年婚姻及家庭诉讼法》第12至15条。
在许可阶段:
“除非法院认为提出此类命令申请有实质依据,否则不得给予许可。”
《1984年婚姻及家庭诉讼法》第13(1)条。
法院还须考虑英格兰和威尔士是否为适当的审理地点,并评估以下事项:
- 当事人与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及离婚地之间的联系;
- 当事人已经获得或可以获得的财务安排;
- 资产所在地及命令能否实际执行;以及
- 海外离婚至今经过的时间。
1984年婚姻及家庭诉讼法》第16条。
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动在此取得更有利的财务安排。英国最高法院曾说明该法定制度的目的及限制,并强调申请许可程序的重要性。*Agbaje v Agbaje* [2010] UKSC 13, [2010] 1 AC 628;*Potanina v Potanin* [2024] UKSC 3。
如何处理境外资产?
境外物业、账户或商业权益,可能与财务披露及法院评估有关。不过,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命令能否在海外产生有效结果,需要另行考虑。
当地物业法、第三方所有权、执行规则及税务后果都可能十分重要。不能假设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作出的命令会自动转移海外产权,或对境外金融机构产生约束力。
法院会在法定财务救济框架内评估物业及财务资源。《1973年婚姻诉讼法》第25(2)(a)条。
父母可以带子女迁居海外吗?
在迁居前,应先核实是否已取得同意、父母责任如何安排、是否存在现有法院命令,以及法院的管辖权。
如果子女安排令规定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通常须取得所有承担父母责任人士的书面同意,或法院许可,才能将子女带离英国。若法院命令未作其他限制,命令中被指定为子女共同生活对象的一方,可在少于一个月的时间内带子女离开英国;此为有限例外。《1989年儿童法》第13条。
没有这类法院命令,并不代表带子女离境就必然合法。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未经适当同意将子女带离英国或安排他人将子女带离英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1984年儿童绑架法》第1条。
如果子女已经被带到海外怎么办?
应尽快寻求法律意见。如果相关国际法律框架适用,子女返还程序可能会处理是否存在非法带离或扣留的问题,而不是最终决定子女长期由谁照顾。
《海牙公约》返还机制设有明确的适用要求及例外。是否适用,取决于涉及的国家及具体事实。《1985年儿童绑架及监护法》附表1第3、12至13及20条。
调解是否有帮助?
跨境谈判或调解可能有帮助,但达成的协议应接受法律审查,以确认其能否获承认及执行。调解不得延误紧急保护申请或子女返还申请。
是否需要参加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调解信息与评估会议(MIAM),取决于申请类型及是否适用豁免。《2010年家庭诉讼规则》第3.6至3.8条。
法院通常会考虑哪些因素?
- 居住地及法律住所:根据相关法律测试进行评估;
- 现有诉讼程序:包括海外法院已作出的命令;
- 资产所在地:以及命令能否有效执行;
- 已经获得的财务安排:尤其是在海外离婚后;
- 子女的惯常居所及福祉:涉及子女时;
- 同意及父母责任:子女跨境旅行或迁居前需要考虑;
- 时间因素:延误可能影响实际可行的处理方式及证据;以及
- 适用的国际安排:因国家或地区及事项类型而异。
以上信息仅供一般参考。每宗事务涉及不同的法律及事实情况,相关支持证据和法律文件应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妥善准备。请联系阿斯登律师事务所( Alstern Solicitors ),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
常见错误或风险
- 未先确认管辖权便提起诉讼:可能导致重复诉讼、增加费用或引发管辖权争议。
- 假设海外离婚会获承认:应先确认该离婚是否会获承认。
- 把第III部分申请当作保证获得第二次财务安排的途径:申请人仍须取得法院许可并满足其他要求。
- 转移资产以逃避披露:这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可信度,并引发进一步争议。
- 未确认是否取得同意便带子女迁居海外:这可能导致紧急民事诉讼,甚至产生刑事后果。
- 假设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命令在任何地方都能执行:可能需要咨询当地律师。
- 子女被非法带离后迟迟不采取行动:及时处理可能十分重要。
阿斯登英国律师事务所案例示例
背景
一名前配偶在海外离婚后居住于英格兰。另一名前配偶仍持有境外资产,并在英格兰拥有物业权益。
面临的挑战
当事人不确定海外离婚是否会获承认,以及是否可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进一步申请财务救济。
我们如何协助客户
适当的协助可能包括审查离婚文件、评估该离婚是否会获承认、确认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管辖联系,并考虑是否有充分依据申请第III部分许可。
结果
一种可能的处理结果,是在审慎评估后决定是否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提出申请、进行协商,或在海外寻求法律救济。不能假设一定会获得额外的财务补偿。
选择不合适或经验不足的律师会有什么后果?
跨境法律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在不适当的法院提起诉讼、错失执行机会,或达成无法在海外落实的协议。
子女迁居方面的错误可能造成尤其严重的后果。法律顾问应尽早识别跨境问题,并在必要时协调寻求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专业法律意见。
阿斯登英国律师事务所如何提供帮助?
家庭法事务复杂且不断变化,因此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十分重要。Alstern Solicitors 是一家受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监管局(SRA)监管的法律事务所。
我们致力于秉持高标准的专业服务、诚信原则及客户关怀,为客户提供清晰的法律意见、透明的收费安排,以及根据个别情况制定的切实方案。
客户可获得:
- 严格保密;
- 遵守英国法律;
- 透明的收费结构;
- 高效的案件管理;以及
- 全程专业支持。
我们会了解每位客户的具体情况,并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帮助客户维护自身利益并安心规划下一步。
我们可能提供的协助包括评估管辖权、确认海外离婚是否获承认、处理国际财务索赔,以及就子女迁居或返还程序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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