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难民到寻求庇护者详解
Updated: Jul 16
这篇文章讲探讨关于难民、寻求庇护者以及难民公约的基本概念。很多人经常分不清难民和寻求庇护的人的含义,通常会混淆两者的意思,实际上这是两个对于两个不同身份的描述。我们还探讨了难民和正在等待申请结果的寻求庇护者可享有的权利和福利,以及这些权利和福利如何随时间变化。最后,文章考虑了人们如何可能被排除在公约下的难民权利之外。
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历史
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重新安置问题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庇护权”。在这种权利的赋予下,国际社会为那些被迫逃离家园的人提供保护。在20世纪,这些权利在国际法中得到了正式的确认。其中,1951年《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是最重要的国际法律。
难民公约并不是英国的移民法律,而是一部国际人权法。它旨在解决当个人或群体不能再依靠其国家保护其最基本权利时所产生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它与其他人权法(如《欧洲人权公约》或ECHR)不同,因为难民公约的侧重点是处理由国家支持的人权侵犯行为,并对受害者提供保护。
难民
根据公约的定义,难民是因为“对因种族、宗教、国籍、属于特定社会群体或政治观点而被迫害的有充分根据的恐惧”而逃离自己国家的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只要满足这一定义的人都是难民,因此有权享受公约规定的权利和福利。
这一定义本身是国际社会在法律分析层面持续探讨的主题,不仅在司法系统中,在学术研究中也是如此。由于没有国际法院监督公约的应用,例如欧洲人权法院监督《欧洲人权公约》,全世界的国家的司法部门致力于合作并寻找共同点。因为各国高级法院针对难民案件的判决都会对其他国家相应的司法解释有很大影响。
谁可以被定义为难民?
符合公约定义的人自动成为难民,无论他们是否被正式认定为难民。《联合国确定难民地位的程序和标准手册以及国际保护指南》中第28段说明了这一点:“根据1951年难民公约的含义,一个人一旦满足定义中的标准,就成为难民。这通常会在其难民身份正式确定之前发生。因此,认定其难民身份并不是使他成为难民,而是宣告他是难民。他之所以成为难民,不是因为被认定,而是因为他本身就是难民。”但是,一个人必须被认定为难民,才能从公约的条款中受益。
这就是庇护申请——请求避难国根据公约为其作为难民的权利提供保护。每个国家的庇护程序也各不相同。
难民在公约下享有的权利
难民在公约下享有多项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已将这些权利纳入国内法。这些权利包括在英国合法居留的权利,随之而来的是工作、学习、申请住房和福利补助以及获得免费医疗服务的权利。难民还有权通过难民家庭团聚程序与伴侣和子女团聚。
因为公约下的难民权利相对于其他移民身份来说相当慷慨,各国常常不愿意授予人们难民身份。近年来,随着在英国庇护申请人数的增加,政治领导人利用极右翼对“成群的移民”或“虚假”的庇护申请产生反感,有些人甚至认为这些庇护者是在利用西方的好客心理从而达到“虚假”庇护的目的。因此,想要在英国成功获得难民身份可能是一场战斗,所以许多人不得不依赖对内政部的上诉过程为自己争取庇护者身份。
谁可以被定义为寻求庇护者他们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如前所述,为了获得难民身份,必须首先申请庇护。“寻求庇护者”是指其难民身份申请正在被正式审查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发展了各自处理庇护申请和认定难民并授予难民身份的司法系统。它们的共同点是,在庇护申请审查期间,寻求庇护者不能被遣返回原籍国。实际上他们可以行使的权利非常少。根据公约规定,寻求庇护者有进入一个国家的权利但在英国国内法中已不再适用。因为他们可能确实是难民,国家有义务审查他们的申请,在此期间他们不能被遣返回原籍国。除了这一点之外,公约对正在等待申请结果的寻求庇护者的权利几乎没有规定。随着对边境控制的担忧逐年增加,英国寻求庇护者的权利也越来越受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内政部可以决定在庇护申请处理期间将寻求庇护者关押在移民拘留中心。这通常发生在申请提交较晚或内政部认为申请虚假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寻求庇护者则被给予移民保释,这可能会附带工作或学习权利的限制,或要求他们住在特定地点。
寻求庇护者无法获得主流福利。对于那些无法自给自足的人,可以根据1999年《移民和庇护法》第95条提供财政支持和住宿。财政支持最低限度:每周49.18英镑,三岁及以下的儿童每周额外增加5.25英镑。如果提供膳食的住宿,支持则限制在每周8.86英镑。提供的住宿可能也非常糟糕,并且几乎总是在伦敦以外。
这与难民应享的权利相差甚远。撇开人道主义问题不谈,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个疑问,即以这种方式对待“真正的寻求庇护者”是否符合公约。无论如何,庇护支持旨在申请审查期间作为临时措施。但庇护决定越来越延迟,因此许多人长期处于这些安排之下。
谁不是难民?
我们通常将被迫逃离家园的人称为“难民”。但是,公约的定义较为狭窄,并排除许多流离失所者。例如,那些逃离自然灾害或气候变化的人不能受益于公约。在国际法下有一些替代形式的保护。例如,某人虽然不在公约的范围内,但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们回国后面临“严重伤害的真实风险”,他们将自动被考虑授予人道主义保护。
难民定义中还基本包含了跨境元素,即你必须在你的祖国之外。那些逃离家园但仍在其国家边界内的人仍然是由其国家政府负责。他们被定义为国内流离失所者,公约不适用于他们。
谁不能成为难民?
某些难民被排除在公约的保护之外,例如,根据公约第1F条规定,被发现犯有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的人不属于难民公约保护范畴之内。然而,根据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72条,更常见的是那些犯有“特别严重罪行”(定义为判刑十二个月或以上)的也被排除在外。属于上述描述范围内的人,如果他们仍然害怕自己可能在本国受到迫害,他们依旧可以被定义成难民。但是,他们不享有难民身份带来的权利。
难民身份的终止
如果一个人的身份不再符合公约定义的难民的含义,他的难民身份状态可能会被终止。公约规定了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例如,如果某人自愿返回家园或重新利用其原籍国的保护,他们将不再是难民。当有充分根据表明遭到迫害恐惧的情况将不复存在时,难民身份也将因此终止。难民身份的终止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问题。在2005年之前,难民可以立即获得在英国定居的权利,无需申请任何进一步的居留许可。因此,难民身份的终止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在那时候,如果授予了难民身份,它通常是永久性的不会被取消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内政部已经停止让难民一开始就直接定居在英国。相反,它授予一个为期五年的固定居留期。一旦五年期限已满,难民必须递交英国定居的申请,并且可能会被拒绝。其效果无疑是更不稳定的生活状态,并干扰了建立永久生活在英国的过程。英国还引入了“安全回归审查”来评估某人是否仍然是难民或是否适用难民终止条款。如果适用终止条款,内政部不再受公约的约束,理论上可以将此人遣返回国。尽管在实践中这相对罕见,但它是对公约权利慷慨程度的另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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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note: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The specific details of your situation will determine the most appropriate course of action. Always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legal professional regarding your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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